到底什么是国防动员?
新法明确给出定义——
简单来说就是,和平时期做足储备,危机来临快速切换,把整个国家的人力、物资、产业、技术潜力,变成保卫国家的实力。
从法条的表述看,后备兵员,区别于“预备役人员”。
而且,这次是为了适配国防和军队改革现实,建立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制度。
从新法第23条也可以看出,后备兵员储备形式多元——预编现役部队、编入预备役部队、编入民兵组织、兵役登记等。
强调一句:动员令下达后,预定征召人员不能私自离开登记地,在外的要立刻返回或原地待命,按时报到。
“国防勤务”这一章提醒我们,大多数公民,可能都会涉及——
因为依法担负国防勤务的义务人群,范围比较广:
18‑60 周岁男性公民,18‑55 周岁女性公民。
当然,也列举了免于担负国防勤务的情形,但相较于大多数来说,这些都属于“例外条款”了。
民用资源可以征收征用,但也有红线保护。
国家实施国防动员之后,如果储备物资不够,政府可以依法征收、征用民用资源 —— 交通工具、场地、设备等等。
但法律划出明确 “免征用清单”,这些资源不能动:
征用不是 “无偿拿走”:
实施国防动员之后,相关区域内,可对交通、网络、能源、食品等实施管制,限制人员物资流动。
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军事革命加速演进,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正逐步成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。
因此,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,专门增加了一条,明确规定“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,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”,顺应了现代战争演进趋势。
对在国防动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明确表彰奖励,强化为国担当、无上光荣的鲜明导向,让军人、退役军人、预备役、民兵更有尊严、更受尊崇。
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!
新修订的《国防动员法》告诉我们:国防动员离我们并不遥远,它根植于和平年代的每一处建设、每一份准备。
它既有刚性的义务,也有扎实的权益保障;既瞄准硝烟到来时的应急转换,更立足和平时期积蓄国防潜力。
国家安全,从来不是只靠军人冲锋,每一个公民都是国防动员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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